对于已经取得受害者谅解这一情况,虽然确实能够在
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然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部门仍然具有
提起公诉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形时,
司法机关将无法对相应行为进行
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已经启动的控告程序也应予以撤销,或者中止
诉讼活动,或者宣判被告无罪:
(1)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归为
犯罪范畴的;
(2)若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定
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免于
刑罚追究的;
(4)依照
刑法关于
自诉案件的规定,被告方未提出或撤回
申诉的;
(5)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死;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以刑事责任追究的。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行动补偿受害者利益,通过致歉、
赔偿等手段获得了受害者谅解,且在受害者主动寻求和解的前提下,双方还可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包括:
(1)由于民间争端引发的
刑事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不到三年
有期徒刑的刑罚;
(2)除渎职罪外,其余可能涉及有期徒刑不足七年的
犯罪行为均包含在内。
最后需注意,对于曾在五年内犯有
故意犯罪罪行的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适用上述条款所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