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残疾人群体而言,他们的住房在面临改造或
拆迁时,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款,然而各地区的补偿额度会有所不同。
至于补偿方式,最为普遍的乃是货币补偿方式。
这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当涉及到房屋的征收以及相关补偿事宜时,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
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货币形式的房屋价值补贴。
在计算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如该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实际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
可以肯定地说,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交易的行政手段。
这种行为必须基于“公益事业”的需求和给予充分的公平
补偿原则。
国家唯有在确实需要进行公共事业建设且已经对
土地使用权益人提供了相应的
补偿金后,方可通过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
征地拆迁工作实践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十分严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前公告程序、详细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制定并公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环节。
通常情况下,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有两种现象。
一种是经双方协商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后成功实现征收行为,此时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亦随之终止。
而另一种现象则是在拆迁方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的途径,遵循法定法律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