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员工不幸遭受伤害,他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得以向原单位索取
双倍工资的
经济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认识到,这往往意味着原单位有意逃避为员工缴纳
工伤保险。
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所有的工伤
赔偿责任势必应由原单位独自承担,其中包括住院治疗所需的
医疗费用、陪护人员的薪资、生活费以及
交通费等开支。
其次,劳动合同,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定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的协议。
签署与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务必遵守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确保不违背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一旦符合法定程序,劳动合同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各方
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为此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并非人人皆可胜任,因其具有特定性且要求严格,非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及无用工权的组织均无法缔结劳动合同。
此外,一旦劳动合同签署生效后,其主体间必然存在行政隶属性的特征,劳动者需依法依规地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