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父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中,包含了一部分是属于他未
结婚前所拥有的
财产权益,对于这部分财产,继母自然享有相应的支配和处置权,亦即享有
继承权。
在涉及到
法定继承事务时,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法是由以下两类
继承人依次轮流
继承:
第一类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即您所提及的继母;
其次则是继父母亲们以及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后代;
最后是继祖父或继祖母及孙辈等的
直系亲属。
因此,虽然您的继母并非您生母,但按照法律规定,她仍然可以作为家中的合法成员并通过继续权对您父亲的婚前
私人财产进行分配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