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
犯罪嫌犯在被警方依法
逮捕之后,若满足如下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预计会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或者是,预计可能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况;
以及,已经处于患有严重疾病状态、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在妊娠期,或正为其婴儿哺乳等特殊情况,虽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带来重大危害的情况;
同时,还有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要求
羁押期间到期,而该案件尚未得到彻底审理和解决,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