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警在处理协商不果的
民事纠纷时,通常会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介入,并且这种方法占据了主导地位。
解决此类
纠纷的适宜途径常常是透过
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或者亦可通过各类调解机构协助完成。
而对那些希望发
起诉讼的人来说,必须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完备的
起诉书,同时应当依照被告的实际人数来缴纳相应数量的副本。
事实上,若因客观原因确实存在书写困难,也是允许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的,由人民法院逐字记录,然后向对立方
当事人加以传达。《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