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嫁妆被认为是女性在婚前由其家庭赠送的
个人财产,因此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性有权要求男性退还属于嫁妆的那部分财产。
然而如果嫁妆是在男女双方婚后通过努力所获得的收入,且在赠与行为中
赠予方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属于女性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嫁妆应当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
离婚处理阶段,女性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属于嫁妆的那部分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