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传承过程中,若涉及到
债务问题,应由
继承房产者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
财产分割,当务之急是先清偿
继承人需缴纳税款以及所背负的
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不具备劳动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来说,必须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若存在既定
法定继承及
遗嘱继承、遗赠等多重
继承方式,则应首先由
法定继承人来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
税费以及债务的义务;
如果法定继承人实际接收的遗产价值已超出法定继承范畴,那么超出部分应根据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各自所得遗产的比例进行相应的
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