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对于子女
抚养关系的约定如下:
第一种情形是当父母双方达成共识。
即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一般法院将尊重
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按照他们的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但是,若达成协议后由父亲或者母亲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了严重影响的,那么法院会调整抚养条款。
同样地,若是双方约定由彼此交替抚养孩子的话,法院也会尊重这一事实。
另一种情形则是父母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
在此情況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看子女年龄是否还不到两岁。
通常而言,两岁以下的幼儿应由母亲负责抚养,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如此。
其次,若子女已满两岁但不足十岁时,此时需要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来作出决定。
最后,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岁,父母双方因
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时,法院一般会听取该
未成年人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方面具备同等条件,且他们都希望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抚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孩子只能留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有足够的能力且愿意帮助孩子照顾弟妹,那么,这便可以作为判断孩子归谁抚养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