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我国,无论是采取
协议离婚方式还是
诉讼离婚方式都存在相应的冷静期规定。具体而言,自施行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的夫妻提出了必须设立冷静期的硬性要求。从民政部门接收
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若有任意一方表示不愿
离婚,便可在三十天的期限内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过了冷静期,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天之内,双方原本打算离婚的
当事人均需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
离婚证书;倘若在此期间未能办理任何申请发证事宜,即视为主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