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所谓的私了实际上是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那么针对
犯罪未遂的事件,如果它们属于
自诉案件或者属于下述范围内的
公诉案件的话,
当事人双方便有权利通过自由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些什么是自诉案件以及什么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就是由
受害人自行提
起诉讼的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由政府权力机构提起
诉讼的案件。其次,这里所说的和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这个事件必须源于
民间纠纷;二是该罪行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章或第五章所涉及到的
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低于三年
有期徒刑的
刑罚;此外,还包括除了
渎职犯罪之外,可能被判处低于七年有期徒刑的
过失犯罪案件。对于已经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从轻处理的建议。同样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交
从轻处罚的申请;当该事件的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上述因素,依法对被告进行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