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业务实施差额征税政策后,即无法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开具发票共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从用工单位处所收取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应在同一张发票中开列。
其次是将这些金额拆分开具不同的发票。
关于差额部分,需单独开具
增值税发票,其中税率栏目应填写“5%”,而税额则应等于相应的应纳税额。
至于从用工单位处收到用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为他们办理
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过程中,也需要特意开设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开具过程中选择“不征税”选项。
同时,在税率栏目内打印出三颗星号标识,而税额栏则维持空白状态以示零值。
《
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