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导致未能按约履行相关
债务义务时,企业须在接下来的一步即
申请破产后再行处理还款事宜。
在恢复此过程中,企业作为
债务人之一,其拥有的各种资产将会被用于抵扣各项亏损及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破产管理费用及其他共有的法律上可以优先受偿的债务;
其次,应付给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以及
工伤补贴和伤病员工抚恤款项等,均应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或者
国家法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然后是要支付国家为了民生设立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实有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依法享有的
补偿金;
在此之后,企业还应继续偿还剩余部分的
社会保险缴费以及
拖欠的税务;
此外,对于普通
债权人的破产债务请求也不能忽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