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出
支付令申请。
实际上,支付令乃是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特定之督促程序,由
债权人提交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慎重考虑并作出决定向
债务人发放的一份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法令文件。
该文书具有直接要求债务人在特定法定时间内完成现金或有价证券给付义务的强大
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处理您此类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清晰的民事、经济案件而言,此方法无疑是最为理想且有效的解决之道。
然而,请注意,只有当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异议声明的情况下,支付令才能够实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即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与
债务关系无任何异议,但如若他们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以及清偿方式等方面持有不同看法,也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法律效力。
倘若人民法院做出裁断,终局了结督促程序,那么支付令将自动失去其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
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
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