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
抚养权分配问题时,通常首先需要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以母亲亲自
抚养为主导原则。至于年满两周岁的儿童,涉及到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应当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道德准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依据事实依据和情理依据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裁定。此外,针对两岁以上且尚未成年的子女,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均有权要求他们跟随自己生活,这其中评估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的经济状况;2.父母自身的个人素养;3.所处生活环境的优劣;4.父母对子女教育和照顾责任的履行程度;5.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亲密度等等。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时,
法定监护人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