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通常指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或者,您亦可选择直接向相关机构提起仲裁。
倘若您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完全满意,那么在收到仲裁文书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您有权至法院进行
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在仲裁或
诉讼过程中,您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您的
工资报酬,而且还有权要求其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