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对于
危险驾驶这一
犯罪行为,
处罚方式包括执行强制性人身限制措施——划定为
拘役刑,以及并处形式多样与数额不等的
罚金。
在此,我们需明确危险驾驶罪的
构成要件。
具体指已实施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技,情节恶劣至极;
或者是醉酒后不惧车辆安全而强行驾车,酿成者等三种情况;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进行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甚至超越额定乘客载量及高速运行的限定标准;
最后,触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款,比如在运输过程中忽视安全,严重威胁到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