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价值高达十万元之巨的
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构成了该
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的
罚金。然而,由于各种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未能达到其
犯罪目的,这被视为
犯罪未遂的表现,根据法律条文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
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若
行为人通过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达到了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目的,便可以认定为成为
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条件。当然,如果行为人仅是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这类手法进行威胁,而
被害人并没有感到恐惧进而被迫交付财物的情形亦有发生;或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实际履行交付财物义务的法律事实也存在的话,那么这些情况就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状态。《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