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在处理涉及
拆迁方面的
诉讼案件中,能否取得胜利往往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掌握充分有力的
证据。
例如,依据当地政府下发的关于
拆迁补偿标准方面的相关文件。
此外,这些文件必须是最近年份发布的,才具备较高的说服力。
面临此类案件,通常建议聘请法律顾问的帮助。
在拆迁方可能存在的
违规行为中,以下几点易于识别和判断:
第一,在拆迁过程的初始阶段,未下达有效的
房屋征收决策和公示征收公告;
第二,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中所规定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实际价值,甚至采用超出年限的标准作为补偿依据;
第三,评估环节中,并不支持被拆迁方自由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也未进行实地考察与经纬度测量;
第四,当被拆
迁户拒绝搬迁时,并未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未经法院审理批准便强制拆除其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