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关系解除之后,
当事人便需要开始与另一半就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展开对话,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那么便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了。在
诉讼活动期间,我们需要相应地
收集证据以确保子女能享有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这里,我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展开相关事宜。首先,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深入调查,包括了解其工作属性、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以及个体价值观等等。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找到对子女
抚养更有利的因素。其次,要关注父母的基本条件。事实上,极少情况下是由夫妻两人亲自照顾孩子,尤其是在学习阶段之前的幼儿时期,孩子通常由其中一方的父母亲来照料。为此,孩子过去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
扶养他们的父母的意见和生理健康状况,都可能成为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接下来,要注重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信息收集。在离婚案件中,
审判人员将会根据孩子的成长是否受到影响而做出决定。因此,如果父母中有一方住址离学校很近或者生活区域较为成熟,这无疑将对他们拥有
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积极影响。再次,要听取孩子的心声,这一点至关重要。法院在抚养问题的处理上,通常都会认真倾听年满八岁以上孩子们的想法,并且记录到
案底之中。因此,在
离婚前和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让他们愿意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显得尤为关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