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最常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虚构诱人投资的项目。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作为掩护,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的旗号,为集资活动编造出各种引人入胜的
虚假项目,以此来获取大众对其的广泛信赖;
许诺给投资者高额的回报。
集资初期,为吸引更多的参与者,
犯罪分子通常会如期且全额地向投资者支付承诺的本金和利息,然而当集资数额达到预期时,他们可能会秘密转移集资财产或者选择携款潜逃,使得众多的集资参与者遭遇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运用大规模的虚假宣传加以炒作。
犯罪分子在推广集资计划方面表现得相当慷慨,他们往往花费巨资邀请明星为集资活动代言,请知名人士为其撑腰打气,并在各类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投放广告,同时也会在大型期刊上刊发专题报道,雇佣人员大量发放宣传材料,甚至还会组织社会捐助活动等方式,利用这些手段制造出虚假繁荣的现象;
运用亲情关系欺骗他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