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对潜在的违约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在合约谈判及签署环节,需要对合作对象未来可能出现的
合同违约现象有清晰的认识。
为了防止损失的发生,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以减少风险。
其次,对
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与方式进行明确界定。
违约责任的涵盖领域应当包揽因一方向另一方构成违约所导致的所有损失项目,从而在实际的维权程序中降低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此外,还应对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详尽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