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前已探索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机制及其方式,然而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我们现在可以深入探讨以下两种主要方式:
首先,记名股票的转让办法通常由股东采用背书的形式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指定的其他途径来实现,并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需妥善地记录受让者的姓名以及所在地址至股东名册之中。
在股东会议召开的截止日期提前20天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提前5天内,均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事项。
不过,若法律对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有特别规定,则应当依照法律执行。
其次,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操作方法,只需股东将此类股票交予
受让人,即可视为转让协议生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