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下,对于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尚不具备完全的
刑事行为能力,所以若实施了轻微
暴力事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面临到
刑事审判的严惩之责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时,即具备了独立承担
刑事责任的资格;
然而对于14岁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而言,倘若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等严重
犯罪行为者,此时理应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对于触犯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重罪行径的未成年人,亦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14但不满18周岁的涉案青少年,法律通常会给予其适度减轻或从宽处理的机会,以期能够教育和感化他们。
至于因未达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能获得刑事审判结果的,相关部门需积极督促其
监护人或家长对其进行恰当的教育指导,必要之时政府部门也有权将其寄宿于专门设置的教养所内进行管束。《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