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如若房屋确属一方所有,房贷义务当然亦归于该方个人名下,在
离异之后,这部分
债务便须由其个人担负起
还贷责任。
而倘若房屋系夫妻二人共有的合法财产,那么房贷自然也就变成了婚姻共有期间内累积的
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离异时分,夫妻双方理应承担起此项共同债务,具体如何分配责任,双方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自由协商;
如若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房产判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房贷同样可由这一方独自承担起还款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