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项的情况下,通常房屋会被认为是由夫妻共同所有的。
具体来说,当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
首先,如果男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但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义之下,而在二人
结婚后,
房产贷款由他们双方共同偿还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的
共有财产;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婚后该
房屋贷款全部或者部分是用丈夫或妻子中的任一方的
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并且
房屋所有权登记仍然在其中一方名下的话,这个房产将依然归这位
偿还贷款的一方所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