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
侵权责任理论认为,原告方需同时举证证明被告实施了
侵权行为、因该行为导致了原告实际受到的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并且被告在此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失,方可使被告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
无过错侵权责任理论则主张,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因此遭受了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至于被告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则无需加以考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