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
家庭暴力现象者,可以立刻寻求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
申请离婚。
在这类情况下,若法院经过详细审阅和判定确认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现象,那么,即使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婚姻关系,最终将被判令
离婚。
家庭暴力被视为是法院认可的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定原因之一,因此,只要受害方能够出具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真实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