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安置补助费是我国在进行国家建设时,由于征用农民
集体土地而导致部分农业人口失去土地,以土地作为其主要生产资料且以此获取生活来源者因此产生生活困境之时,国家专门给予的一项财政补贴以解燃眉之急。
一般说来,这种安置补助费应当归属到安置人口当中,即谁负责安置谁便能够获得这笔款项。
但是,若被征收者选择放弃安置,他们亦可直接申领现金。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所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必须确保专项使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若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则安置补助费就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该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
若是由其他单位承担安置职责,那么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这些安置单位。
若无需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当发放给每一位被安置人员或者在得到被安置人员的充分同意之后,用以支付他们的相应保险费用。”另外,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各级市、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义务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
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