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若公司未经过彻底的
清算过程,便无法实现合法注销。
唯独公司内部并不存在任何
债权债务问题,方有例外。
依据有关法律条文所设定的标准,当出现法定的
公司解散事由之时,各家公司都需要立刻组织起清算团队,详细地对其债权债务状况进行清查。
待到
公司清算这一环节顺利完成之后,清算小组须负责撰写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进行确认,同时向
公司注册机关
递交申请,办理
注销公司登记手续,并发布公告,宣告公司正式终止运营。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