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房屋租赁合约签订的期限长度应当控制在二十年内。
但具体的时间限制可以根据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协商进行具体设定。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二十年的租期部分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租户每次与房东签订的
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
使用年限都不能超出二十年这个标准。
在房屋租赁期间,当
租赁期限接近期满时,如需继续承租则须重新
续签租赁协议。
但是,无论是哪一次续签,其约定的租赁期限仍要遵照二十年的原则执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