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们,您可能还不清楚:
倘若您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
抗诉时间有所疑惑,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他们对不服判决的抗诉时限为十天;
若涉及到对裁定的抗诉,则
有效期仅为五个工作日。
无论哪种情况,日期均应自收到
判决书或
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此外,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便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