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声明,在
立遗嘱的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采用书面打印的方式来确立并签署相关文件。
在
被继承人离世之前,他/她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某人为其财产的
法定继承人,而这种
遗嘱的形式包括了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以及
公证遗嘱等各种不同类型。
在这之中,打印遗嘱无疑是较为便捷且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遗嘱形式,它们都需要具备法律效应才能够被认可和执行。
尤其在打印遗嘱方面,关键在于如何确保其
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要点供您参考:
首先,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位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也是为了证明遗嘱确实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到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在最后的签字环节,还包括从制作开始、宣读、签字等整个过程的时空一致性。
再者,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该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名,并且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能让所有人都对遗嘱的内容有所了解。
最后,关于打印遗嘱中的日期问题,可以由所有人共同注明日期,或者由部分人注明日期,甚至可以直接打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