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在配偶提出
离婚时不愿意同意,那么便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离婚问题。
当夫妻中有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尝试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
诉讼离婚程序过程中,倘若一方能够证实他们所遭受的感情创伤严重且无法通过调解得到修复,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人民法院通常会据此作出判断并裁定准许其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