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加入本公司后已超出一个自然月而未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则该员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应得的双倍月薪
赔偿。
自雇主与员工达成聘任协议的那一刻起,双方即已缔结了有效的
劳动关系。
因此,若本公司未能在同期与员工签署具体的劳务服务书面合同,那么本公司便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之订立并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若公司持续不履行此项义务,则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