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
侵权损害赔偿顾名思义,是指
行为人违反
专利法规,擅自实施
侵权行为从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所应承担起的
赔偿损失的
民事责任。
2.有关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职责,实际上包含三个层面的意义:
第一,它体现为权利人与实施
侵权者之间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
也就是说,在某一个公民、
法人或社会组织拥有的
专利权,遭受到了除之之外的其他人所进行的非法侵扰,由此导致他们的经济上的损失或者精神上的利益受损,那么这些权利人便有权利提出
赔偿要求,而侵权者也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这样的一种
法律关系,也可以称之为侵犯专利权
损害赔偿之债。
第二,这实质上也是一项极具影响力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即是我们常说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依据知识产
权法律条款之规定,无论公民、法人或是任何主体,只要侵犯了他人合法拥有的专利权,给权利人带来损失的,势必要对此进行赔偿。
最后,这还代表着法律设定的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
当针对他人有益的发明创造权利受到非法侵犯并因此导
致伤害时,行为人就必须承担赔偿的义务。
然而,若侵权者未能尽到赔偿之责,权利人有权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并通过人
民法院的判决,来强制其负起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