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名下的
刑事拘留期达到十二天这一现象,其具体的审查工作是否已告完成,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自
犯罪嫌疑人被正式
拘押之日起,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负责侦办此案的司法机关应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并申请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
若遇到特殊情形时,可以适当延长
拘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四个自然日。
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就是否
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
流窜作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跨越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的范围内连续实施
犯罪行为,或者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往其他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
多次作案”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三次及以上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至于“
结伙作案”,则是指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机关提起
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同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七个自然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
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