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他人
名誉权的情况下,须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立即制止对
受害人的名誉继续损害;
其次是修复受害人受损的名誉,具体体现在行为上就是要让受害人在社会群体中的声誉得到重塑;
再者就是要消除因
侵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此来降低其对受害人的后续生活和工作所带来的伤害;
最后便是向受害人表示真诚的歉意以及
赔偿由此给受害人带来的
经济损失。
关于如何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赔礼道歉这三个方面,既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表达的方式,但在实施之前必须经过人
民法院的严格审查。
至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通常应当与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