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约并未终止前,
劳动者皆可选择终止供职。
不论是签署了较長期年限的劳动协议,在其履行过程中,作为个体劳动力量的劳动者都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然而,当劳动者在选择结束任职关系时,应严格遵照并履行提前通知的规定。
若未能严格遵守,则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对由此产生的用人单位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
劳动者需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方可解除劳动协议。
而对于在
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即可结清工作关系。
即便用人单位负责人并未予以签字许可,在满足通知时间期满后,亦可自主离开原聘用单位。
如遇用人单位
拒不执行相关法定程序,可采取
劳动争议仲裁途径,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离职事宜。
在劳动
仲裁领域,通常包含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和程序:
首先是
当事人发起申请,随后对申请人
递交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文件材料以及
证据进行初步审核和确认;
第二步为受理环节,只有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才会在接收到仲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正式受理的决定;
第三部分为仲裁准备环节,
仲裁委员会在决定正式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成立专门的仲裁小组;
最后一个环节为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小组需要在开庭之前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各方参与方发出开庭的具体日期与地点。
如果是有正当理由的一方申请延期,则还有额外的3天申请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