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何时由父亲获得
监护权,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探讨后方可作出决断。详细内容如下所述:1、针对两岁龄段以下的新生儿,通常情况下会跟随母亲生活,但如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新生儿由父亲获得监护权:(1)患有经长期治疗仍未治愈的高度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导致新生儿难以与其共度时光;(2)即使具备养育条件却未能尽到职责,以致父亲希望儿童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环境;(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致使新生儿确实无法继续跟从母亲生活。2、倘若父母自发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两岁龄段以下的儿童应当跟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个决定无疑是合理且合法的。3、对于两岁龄段以上的儿童,如果母亲和父亲都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只要符合以下叙述之一,便可优先考虑获得监护权:(1)已经采取永久避孕措施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陪伴其生活的时间较长,若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不良影响;(3)没有其他亲生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多名子女;(4)子女跟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愈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又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生长的情况,因而不利于与子女共同生活。4、当父母对八岁龄段以上的儿童跟随家庭中的哪一方生活产生争议时,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该儿童自身的意愿。5、在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假如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轮流
抚养子女,那么这无疑是一个充满智慧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