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予撤销权的时效期限,须依循如下标准:(1)赠予方的撤销权利,应自其已知或理应已知晓撤销原因为日内起算,该时限为一年。
(2)若受赠方因其自身
违法行为而致使赠予方处于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则赠予方的
继承人和
法定代理人有权启动赠予撤销程序。
在此情况下,赠予方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利
有效期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开始计算,且只限于六个月以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