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纠纷时,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分配问题,首先应当建立于各方平等磋商协商基础之上,若无法达成共识与协议,则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起诉至法院裁定。
法院将依据财产具体特性以及相关利益关切点的明确考量,依循照顾
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者权益原则作出决议。
在夫妇
共有财产方面,一般采取全面平等分配的原则,但同时亦需结合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多重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相应的差异和调整。
另外,如果某位配偶存在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过错行径,那么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富的分割问题上,无过失方有权主张过错方少量或不分得财产。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并未出现过错方完全被剥夺分割权力的情形。
此外,无过失方还有权通过主张
损害赔偿以保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