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商家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您有权向其索取相应的
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商家明知道其所售产品不符合该标准但仍然出售,那么您就有权利要求商家支付您购买商品价格的10倍或者遭受损失的3倍作为赔偿金。
与此同时,除了要求
赔偿损失外,您还有权要求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支付您所购买商品价格的10倍或者遭受损失的3倍作为额外的赔偿金,而且在
赔偿数额不足1000元时,必须以1000元作为最低的限额。《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