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当双方在拟定合同时采纳合同书的
书面形式进行签署,自各方
当事人签完名、盖好或按上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宣告正式成立。
在此之前,即使有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其对于合同规定的主体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默许和认可,这一合同也只能视作尚未正式签订,本身不具备
法律效力,因而也就无法按照违约的定义对过错方进行
追责与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