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倘若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子女因财务困境无法偿还
债务,父母则需代为清偿。
鉴于父母作为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对于子女实施的
民事行为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此需要对此类情况予以重视。
然而,如若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身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时所借取的款项,父母便无需为此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此种情形下,该
未成年人被视为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者,无需
监护人监督,父母亦无需为其行为承担道义上或法律上的责任。
除非在此之前该未成年人已经逝世,而父母透过
遗嘱继承了其全部或者部分遗产,否则父母只需在其
继承的财产总额范围内,履行财产
债务清偿之义务。
再者,如果这笔借款属于非法债务,比如涉及赌博等
违法活动的债务,其父母同样不需要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