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根据财产实际状况,秉承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女性合法权益的宗旨进行审判裁定。
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以及个人
婚前财产归属独有、共有或部分独占、部分共享,那么在面临
离婚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协议条款处理问题。
此外,如若夫妻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居住生活于不同地方且物品由各人分别管理、使用的家庭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各人单独管理、使用的财产仍归属其本人所有。
如果双方所拥有财产差距较大,应由获取更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另一份财产予以相应弥补。
当双方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
产权归属产生矛盾而难以达成共识之时,人
民法院需要依据以下方式分别处置:
(1)若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买方式取得,则应予准许;
(2)若其中一方要求享有房屋所有权,院方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照市场房价进行评估,该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需给予其他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愿意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按照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拍卖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