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并非必定需要设置
试用期来约定劳动力。
关于试用期的确定,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
在此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以下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试用期限:首先,若
劳动合同的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但却未满一年,那么试用期的长度不得长于一个月;
其次,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到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可超过两个月;
再次,对于形式更为严格的固定期限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其试用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最后,如果是以一定工作任务的达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足三个月,就不需
要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