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
劳动者因
工伤导致骨折需要接受三个月的治疗期间,其薪酬待遇应保持原状不变。
若职工因工作操作或承受职业带来的损害,必须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此其间,他们将维持同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且这部分费用将由雇主每月全额承担并支付给员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