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法律上的主体(也就是守法公民)以相互协商为基础,自行签订并达成了和
解约定,那么这种和谐解决矛盾的方式依然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并非直接具有约束力。
具体的情况则可分为几种情况:
首先,双方在被指定期限内无法证明他们具备签订和解协议的
行为能力;
其次,如果
签订合同时有任何形式的欺骗、
欺诈等行为;
最后,若和解协议内容明显违背了本地区、本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定,或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该份和解协议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在其他条件下,例如双方秉承公平诚实原则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得到了法院的判定确认,那么它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并具有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