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详细地对
合同变更所需采取的具体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当双方在
合同签订之后还未完成其全部的
履行义务之前,他们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协商调整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适当内容。尽管如此,若
合同当事人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愿意用口头的方式来改变合同,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这么做。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种做法可能会遇到举证方面的挑战,特别是在产生
纠纷以后,这同时也提醒我们,为了避免日后出现合同未履行的情况,
当事人应当在订约之初就拟定好“须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的条款。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维护合同的
法律效力,也能够尽量避免口头变更可能带来的困扰与弊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